“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对法院判决无异议,但宜昌市地方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诸多违法行为,以明显不合法程序低价处置我公司财产,我们不服。”顺天公司负责人感觉遇上了“套路拍”。
2014年,湖北顺天建材实业有限公司以名下房产作抵押,向该银行宜昌分行贷款1500万元,当时银行认定的抵押价值为2900万,之后按时还本付息至2016年底。在偿还100万本金后,银行将剩余1400万贷款拆分成两笔,一笔1000万由公司借贷,另一笔400万由股东借贷。同时,银行对抵押物再次做了价值认定和第二顺位抵押,总抵押价值为3300万。
2018年,因顺天公司出现阶段性经营困难未能及时付息,该银行起诉顺天公司要求偿还1400万借款本金及利息,该案于2019年9月二审终审。因双方一直无法达成和解,该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6月西陵法院对涉案房产启动委托评估程序。
该银行对涉案房产认定的抵押价值为3300万,然而宜昌西陵区法院选定的鉴定机构宜昌信达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价格鉴定结果仅为2400万。顺天公司提出异议后,西陵法院向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出具《评审委托书》,对估价报告进行专业技术评审。2020年10月20日,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以信达公司不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房地产分库)入库名单中,决定不予受理专业技术评审工作。
因估价报告无法通过专家评审程序进行审查,西陵法院又拒不依法更换评估机构,顺天公司于是向该院提出了执行异议。法院以信达评估公司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系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入册机构为由,驳回了顺天公司的异议请求。
顺天公司随后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宜昌中院未通知顺天公司举证,直接通过简易程序审理作出复议裁定。宜昌中院认为,当事人对评估报告的参照标准、计算方法或者评估结果等提出书面异议的,应该交由评估机构予以说明或相关行业协会组织组织专业技术评审,驳回复议申请,维持西陵法院执行裁定。
顺天公司认为,房地产执行评估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规定执行,西陵法院委托评估手续为价格鉴定,其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错误。加上西陵法院没有依法通过询价评估系统选择评估机构,导致估价报告不具合法性,进一步造成专业技术评审程序缺失,程序混乱。而宜昌中院没有对估价报告无法通过专家评审程序的原因进行调查纠正,反而维持西陵法院的裁定,其复议裁定明显错误。
在宜昌中院作出复议裁定后,西陵法院启动网拍程序,推进过程中再次出现一系列常人无法理解的的情形。
涉案房产拍卖时近90%处于出租状态,顺天公司在法院委托评估时主动提交了全部租赁合同,但西陵法院未对租金、租期进行审计,直接以房产被案外人占用、以现状拍卖、谨慎竞买进行公告。诉讼过程中,西陵法院查封过涉案房产的全部租金,法院查封的财产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在做房价鉴定时,西陵法院认定租赁不合法,顺天公司认为,其目的就是按成本法对房产进行低评。拍卖成交后,西陵法院为了引导原租户与买受人签订租赁合同,又改称租赁合法有效。
西陵法院还将房产与变电站进行分开拍卖,造成房产和变电站有分属二人的可能。变电站拍卖公告更是直接违法限定竞买条件,导致无人具备竞买资格。顺天公司认为,法院上述种种举动会使潜在的竞买人认为购买该处资产风险极大,影响竞买意愿,最后造成无人敢参与竞拍,给买受人创造无竞争、底价谋夺其资产的条件。
“本次拍卖中,唯一竞买人是以高利贷为业的职业放贷人,早在2018年就违法获取了顺天公司全套租赁合同,通过各种操作,最终达成以极低价格竞买成功的目的。”顺天公司法人负责人表示,该银行起诉顺天公司后,有金融机构人士透露该银行案件负责人周某波的情况,此人审批的贷款中有一起涉嫌利用虚假抵押物诈骗贷款2800万的事,作案手法高明,最后不了了之。买受人曾是银行工作人员,牵涉多起高利贷官司,有限制人身自由、威逼签订合约等异常情况。
法院公告拍卖期间,有租户向顺天公司反映,经常有人冒充法院工作人员到现场张贴法律文书,这些人手里有顺天公司全套租赁合同,威胁租户不交租金。检察机关受理审查时,西陵法院强行交付房产,发生数十起报警,多家租户被殴打驱离。
顺天公司还了解到,公告期间有人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对方回复“看房和了解房产情况找周某波”,成交后也是周某波在负责联系税务局办理完税过户手续。顺天公司认为,看房解说权交给了周某波,再结合法院的花式公告,拍卖完全被人为操控。
2018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8】15号)是对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对需要拍卖、变卖的财产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最新专项规定。新规重新确定和细化了委托评估的规则,对委托评估的办理流程、评估机构的选定规则、评估的期限、报告的发送、异议的审查和处理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规定,使之更加透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性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名单库、人民法院司法评估机构名单库和建设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将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工作从线下改为线上。2018年10月份,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部分功能陆续上线试运行,为落实系统上线前的衔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级人民法院连续发送了明传文件,通知各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日后,凡是涉案财产需要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的,必须通过询价评估系统进行。
司法拍卖是公法上的拍卖,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宜昌法院没有通过询价评估系统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存在“明显违法”。因网拍公告直接摘录估价报告内容,导致网拍公告具有明显“违法性瑕疵”。本次拍卖是以违法估价报告为基础的拍卖,不具备最基本的公平性、公正性,严重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顺天公司向宜昌市检察院提请监督,检察院通过税务机关定向询价程序对法院估价报告进行校验,询价结果为3600万,比法院评估结果高出1200万。检察机关于2022年1月26日向宜昌中院提出检察建议:“纠正宜昌中院裁定的错误,并对西陵区法院重新作出复议裁定。严格执行选择评估机构的程序,确保选择选择评估机构的公正性。”然而,宜昌中院拒绝采纳检察院建议,任然没有给出法定理由。
期待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维护法治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