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市安吉县一村数百亩林地被侵占数百棵树木被毁坏
2022-07-20 15:24  来源:华新资讯网 作者:佐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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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出台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对于破坏生态环境零容忍,实行一岗双责终身责任制,对失职失责的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但仍有个别少数基层班子阳奉阴违自行其是,理不清自己的职责摆不正自己的位置面,打着幡伞作损村利己的行当,成为了防范重大环境安全风险的绊石和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近期,浙江湖州市安吉县杭垓镇高高村的多位村民就该村一林场承包人,为谋取私利通过贿赂侵占800亩山林,并将该村集体林场边沿地带生态公益林中数百亩数百颗树木故意毁坏,然而县林业局对于村民反映至今未予问责,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和滞懈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环境以及社会和谐。

处于浙江省西北部长三角地带的高高村林业资源极为丰富。2011年,该村位于狮子山的村集体林场经村委同意流转至个人承包户王某法发展林业经济,承包期限为60年,并约定两年内如不开发生态旅游项目,村委有权收回。

然而直至五年之后,王某法也没有兑现约定开发相关项目,村委不仅没有追究其违约责任,反而在没有举行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实施的情况,采取先盖章再让村民代表签字的方式,无偿赠送了王某法归属于村集体的八百亩公益林,其每年生态效益补贴十几万元至此也一并截留数年。

2017年至2018年间,王某法更是为扩展经营范围和面积,在没有向林业局备案和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伐木工通过刀砍电锯,钻眼投药等方式,将自然生长的檫树,枫树和杂树尽皆毁坏,导致成片生态公益林枯死或半枯死,破坏面积达一百多亩。

据村民表示,经过对案发现场进行过清点、拍照、测量等取证,当时致死树木直径为18公分不等共计351棵,大多处于直立状态少部分则直接倒伏。从枯死树木所有刀锯和打眼的痕迹可以明显看出是致死树木的根本因素,之间存在唯一必然的因果关系。

2019年,安吉县森林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王某法其行为属于滥伐林木违反国家森林法,处以滥伐树木价值2.7千多元4倍的罚款1.1万多元,并责令补种滥伐47株5倍的树木235株。值得一提的是,在案件处理期间,实际砍伐人也就是林场管理员王某根,悍然藐视森林法的严肃性,将三百多棵致死树木再次砍伐并转移。2020年,同样安吉县森林公安局仅对王某春认定滥伐林木株数为20棵,处以一千多元罚款。

村民称,刑法相关规定,违反森林法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即使是个人承包所有的林木,也属于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归村集体所有经相关部门严格审批,故意毁坏和砍伐的行为明显属于盗伐应承担刑事责任。从清点数量351株缩水至缩水处罚只剩20株,最小直径达12cm缩水至处罚只剩平均直径 8cm,如此避重就轻的行政处罚不知为何...

原来,经安吉县纪委查处,自2014年起承包人王某法就通过贿赂烟酒以及宴请晚餐,与该村村委主任等人多次往来。村民多次将王某法故意毁坏原生态阔叶林的相关事项,反映到县公安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即使县信访办专项组织听证会,也是“撼不动大树”均石沉大海无果而终,要么回复不属于受理范围要么不再受理。

“山泽救于火,草木植成,国之富也。沟渎遂于隘,障水安其藏,国之富也。桑麻植于野,五谷宜其地,国之富也。六畜育于家,瓜瓠荤菜百果备具,国之富也。”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树木才是生态文明的保护伞,而不是投机之流的沆瀣一气。

为一方青衣,守一方水土。“浙江的今天就是中国的明天”,始终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当仁不让的国之大者,是持续巩固拓展好脱贫攻坚成果的应有之义。期望湖州市作为为两山理念诞生地“钉盯执法”,对达不到专项整治工作标准要求、动作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从严纠察,公正处理。创建清正民政关系,筑牢生态司法屏障,不负青山,方得金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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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清风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