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虚假诉讼保安看更变业主
2014-07-08 15:05  来源:未知 作者: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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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海口市龙华区,业主奔走6年仍无结果

  山东汉子王传喜做梦也没想到,自己花钱请来的保安,竟然鸠占鹊巢,把他在海口公司的物业产权侵吞了。而更荒唐的是,虚构的债务、伪造的抵债协议,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竟然认同,把房产判给了他人,而这个诉讼,他却未接到任何通知。

  撤离时房子交保安看管

  1991年王传喜在海口注册了一家公司,取名为“海南青龙船务实业总公司”,做航运。当年,他以公司名义买下位于海口市国贸大道的怡和花园1-A栋别墅,2003年,公司变更为海南鸿威实业公司。

  受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影响,船务公司负债很多,王传喜离开海南另寻发展。担心公司的门窗老会被人拆走,在海南海景温泉酒店有限公司(下称“温泉公司”)员工刘芳的介绍下,聘请了罗永松做保安帮忙看管房子。之后一直没回海南。

  6年后房子变保安的了

  2008年7月,王传喜听闻海南经济有好转,于是回到海口公司查看,谁知看见罗永松正在装修公司的房子。他于是来到房管局查询,发现房产竟然神奇的变成了保安罗永松的。查询发现,在2006年,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竟然把房产抵债给了温泉公司,温泉公司又以债务纠纷的方式,把房产转给了罗永松。但王传喜想不出鸿威公司与温泉公司有什么债务纠纷。

  调查:

  房产是怎么被转移的

  1、虚构债务

  王传喜从法院调查所有的案卷,材料发现,鸿威公司与温泉公司所谓的债务纠纷是虚构的。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龙民一初第1142号】上看到,原告是温泉公司,罗永送是委托代理人,被告是鸿威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50年期的租赁合同(1993年4月-2043年4月),原告支付了100万押金,因被告与其他单位发生房产纠纷,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被告同意还押金,但没有资金支付,转用房屋抵债,法院判决:限被告鸿威公司还100万元给原告。2007年6月18日,法院执行将房产抵债给温泉公司。

  王传喜说,温泉公司原本也是鸿威公司的,为了业务发展需要,温泉公司在美国注册了。后来刘芳通过各种手段,将温泉公司的法人代表已经变更为自己。为了温泉公司申请营业执照,1992年,有签一个租赁协议,但不是45年,也没有100万的押金。温泉公司向法院提供的租房协议书,抵债协议书全是伪造的。记者看到,《租房协议书》、《抵债协议书》只有盖公章,没有签名。王传喜找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发现《租房协议书》、《抵债协议书》上温泉公司盖的公章与公安局的备案的不一样。

  2、荒唐诉讼

  而尤为荒唐的是,温泉公司起诉鸿威公司,龙华区人民法院有发给王传喜的传票,接收地址是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4号205室,这并不是王传喜的公司的地址,也不是居住地址。一名自称是王传喜秘书的女子陈卓签收法院传票,快递单上显示“陈卓转交王传喜”。龙华区人民法院在王传喜未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做了判决。

  这么神秘签收法院传票的陈卓何许人也?在龙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龙民一初字第1322号上有他的名字,是原温泉公司法人代表钟山与被告刘芳的委托代理人,广东南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传喜告诉记者,事后,检察院去调查,律师事务所称陈卓是律师助理,后来离开了。“这就是设计好的一个阴谋,诈骗。”王传喜认为。

  3、违规转卖

  王传喜说,他在海口怡和花园的房产被抵债给温泉公司后,刘芳和罗永松又伪造债务,将房产转给了保安罗永松,824.66的房产只需65万。温泉公司一张借条上显示,温泉公司借了罗永松55万用于房屋维修水电改装,有法人代表刘芳签名。而温泉公司又写了一份承诺书,同意将这笔费用转为购房款。

  然而,温泉公司于罗永松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中,买方罗永松又是卖方温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这就相当于左手卖右手,这样的买卖合同,竟然能在房管局通过,让人难以理解。”王传喜说。

  奔走维权4年终有转机

  今年1月,王传喜以罗永松、刘芳涉嫌诈骗向龙华区公安局报案。区公安局称需要法院将案件移交给公安局。之后,他向法院申请,但无下文。

  王传喜说,6年的维权,花了300多万元,借了50多万元,自己在广州开的公司也无心经营,晚上还经常失眠。“相信法律的公正的,不法分子肯定会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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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清风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