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潢川县:村民门口被挖塞井 上前阻止无果
2022-12-09 12:16  来源:华新资讯网 作者:佐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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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信阳市潢川县付店镇凡村一村民称付店镇在“美化工程”中不顾民情硬执行,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

2022年6月10日上午,凡村村领导陈某带队应付店镇要求,在既未履行通知义务又未依法作出的行政强制执行决定的情况下,趁崔大店村民崔某及其家人不在家时,强行用挖掘机将崔某家北门口种植的树木毁损,事后崔某通过微信得知。之后,更是将崔某家北门口自建的水泥路毁损,并在其门前挖一深坑。10月1日,得知家门口被挖的崔某及其妻子回村找到陈某,请求另行方案将深坑挪至他处,协商未果。

10月21日,应付店镇要求,施工单位对崔某家门口的深坑进一步施工,崔某妻子发现后要求停止施工,请求施工人员出示相关施工许可、审批手续、规划图纸等,崔某妻子也表示如果能够出具政策文件,其同意按文件施工。然而,一名自称付店镇派出所所长的人员,以拘留作威胁恐吓崔某妻子。

据悉,窨井是地下管线中转、控制的地下空间,对村容村貌的改善有着关键作用。但在实际生活中因井盖松动一不小心就会变成隐形炸弹,存在严重的卫生和安全隐患。10月25日,因镇政府一直未能进行有效协商,崔某妻子无奈之下只得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随即便出现多名疑似另类势力的人员对50多岁的崔某妻子进行暴力拉扯、拖拽并用脚踢,直接导致崔某妻子受伤住院。值得一提的是,当时报警,付店镇派出所距离冲突现场2公里左右的路程也未能及时出警现场处理,后民警仅于崔某妻子住院的第二日去医院简单地了解情况,至今未追究相关人员任何责任,就连医药费也是自垫。此后,甚至出现多名人员手持木棍现场巡护。

10月30日,谢镇长在施工现场当众表示,该项目属于“人居环境改造”项目,窨井50米一个,按此标准执行,用于放置窨井的深坑也不应在崔某家门口。随即谢镇长言明“将崔某家门口的坑填上,路恢复原状,啥也不弄”,一度还拿出“风水理论”敷衍糊弄。

11月17日,崔某妻子至付店镇与谢镇长协商,谢镇长通知施工负责人王军,明确要求将崔某家门口的深坑填上,路恢复原状。同时,谢镇长告知崔某妻子“刨树的钱找村里协商,医药费找公安处理”。之后,崔某妻子将协商录音,通过微信发送给了派出所民警。然而事后,施工人员反悔,并未执行协商意见,谢镇长也是避而不见拒绝沟通。

11月23日上午,施工人员违反镇政府指示,其负责人王军未按在镇协商的意见执行,继续强行在崔某家门口挖坑施工,为防止合法权益被再次侵害,崔某妻子采取自力救济阻止非法施工。后派出所出警,强行将维权的崔某妻子拖拽带走,直至深夜释放。最终,连夜赶工的窨井还是扣在了崔某家门口。11月25日,潢川县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将崔某妻子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相关公路法规定,村民委员会在乡级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可以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和一事一议制度组织村道建设。铺路边沿距现有建筑物的安全净距必须达到6米的标准,相关建设可能对相邻居住环境和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工程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在审定前应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相关部门应当采取论证会、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协商处置。

另,相关行政强制法和征迁法规定,改造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必须先协商补偿和安置,并且改造前要通过决定书、通知书、催告书等明确告知期限和原因,并向当事人送达相关书面文书,若行政强制执行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违法强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并通报批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违法犯罪责任。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目前,崔某一家已提起行政复议。期望相关部门厘清法律底线的界限,不遮掩、不护短、不袒护,持问责利器,固本清源,积极整改和重点检查程序是否严格规范、执法是否符合要求,清除毒害乡村肌理的一切顽疾,为干干净净地续写绿色潢川锦上添花,铺设人民康庄路,扎扎实实为光州绘制美丽凡村添砖加瓦,紧盯群众关心关注的痛点难难点,让发展更有温度、民生更有质感。给予一个公正公平公开,无缝无暇无垢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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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清风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