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女子创业养猫遇诈骗一事未有进展
2022-06-07 16:08  来源:华新资讯网 作者:佐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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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徐州的王女士经人介绍认识了化名为李宥廷的李贤伟及其妻子王娟。李贤伟冒充退役的伤残军人,李被砍断五指的左手,被他们夫妻俩谎称是服兵役期间被炸断的,以此在王女士面前树立起身残志坚的高大形象,让王女士放下防备后诱骗王女士做宠物猫的繁育生意。李王主动提出不加价帮助王女士联系寻找种猫。待王女士繁育出小猫后交由李王出售时,李王再每只小猫抽成800-1000元作为报酬。王女士提供的视频等证据均显示,李贤伟夫妇二人明确自己是帮王女士找种猫没从中赚钱,在找种猫过程中与王女士之间不是买卖关系。

王女士说,李贤伟夫妇多次利用网络图片虚构猫咪进行诈骗4万多,最终不交猫也不退钱。还以“交定金”为由骗款3万多。李王更多采用虚构猫咪真实价款的方式骗取钱财20余万。其他还有用残猫、病猫以及货不对版的猫以次充好进行诈骗。甚至当王女士资金紧张时,李王二人就引诱其办理贷款。最终整个案件李王夫妇诈骗金额约40万元。

为何立案又被撤案?

2020年9月19日,王女士来到徐州市云龙区黄山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诈骗了。报案后发生的事情,让王女士始料未及。

据王女士所述,首次报案时杨副所长在未了解案情的情况下以“李贤伟因诈骗坐了四年牢,不可能再犯这个罪”为由拒绝受理案件。后她又被其他公安多种理由拒绝接受报案。在后续做笔录时办案人员不仅对李贤伟夫妇二人陈述中明显构成犯罪的内容不予记录,还当王女士面就指导二人如何翻供。

王女士称报案后自己多次询问立案时间,派出所均不回复。例如2020年12月3日张警官曾在微信上发给她一份立案告知单图片,但上面的立案时间却被遮挡。王女士询问张警官也不回答。直至2020年12月16日王女士才拿到立案告知单,上面写着报案立案都是11月12日。王女士诧异:报案时间9月19日为何写成11月12日?而且既然11月12日就立案了又为何要一直对自己隐瞒立案时间呢?

而对于拖了近3个月这种超期立案行为,公安的理由是“必须查清有犯罪事实才能予以立案”。那为何立案后仅一个多月又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案,而且偏偏就在撤案前一天公安还在劝王女士接受调解主动撤案,种种处理真是令人疑惑不解。

李贤伟为人嚣张有盗窃和寻衅滋事等前科,曾因诈骗罪获刑4年,公安里有人保他只要不杀人就没事。王女士说,2020年11月10日樊警官组织双方做笔录,李贤伟在派出所当着樊警官的面对她进行殴打,造成头顶和前额淤血,并伴有头晕心慌,由120送至徐州九七医院住院3日。然令人费解的是,对于王女士被当众殴打这一无可辩驳的事实,公安不光没有对王女士做伤情鉴定,而且办案人员先是否认王女士被打,后又给出“有没有被打,需要请示领导”的说法。李贤伟殴打他人,最后也仅以罚款300元草草了事,而处罚单公安说送达给王女士了但是王女士根本没有接到。打人事件李贤伟并未给王女士任何一分赔偿也无一句道歉。而就在派出所殴打事件发生的前一个月,李贤伟还殴打了另一位被他诈骗的受害者。面对公安施压,这位受害者被迫签下了调解协议:无论被打还是诈骗都不准追究。

王女士称自己的律师还曾被公安叫到派出所,违规安排对方两名律师一起见面并让其带话给王女士劝她主动撤案。后此名律师提出感到害怕拒绝代理王女士的案件。

投诉被搪塞

王女士曾两次对于公安部门的行为进行投诉,对此云龙区公安局纪委部门的回复是“经核实未发现办案人员徇私枉法”。对此,王女士并不信服。

据王女士回忆,她在与云龙区公安纪委短短的见面过程中,对方前后7次把她‘往外推’,“他们让我去徐州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他们说不要纠结公安是否徇私枉法。他们一直回避讨论执法人员的具体‘行为’,只反复强调‘这个事不在我们纪委职权范围内’。

王女士说自己不论是与办案人员还是纪委工作人员接触,均被严令禁止录音录像。但当面对王女士反映的,公安可能有涉嫌徇私枉法的问题时,纪委工作人员却要求王女士提供相应的录音录像证据。王女士提出还可以调取派出所的录像录音时,纪委人员则以“超出保存期限”为由拒绝。

对于王女士提到办案人员企图掩盖其被打事实,纪委再次指出王女士没有证据。王女士出示的一份微信记录明确显示,王女士被打时在场的一名办案人员声称“对,我说(的)没人打你”。那么,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而对于王女士反复提出的报案时间被更改问题,纪委首次回复“11月10日已就此事作出过处理”。王女士质疑,11月10日处理,然后又将11月12日定为报案时间,这不是越处理越错吗?然而纪委的第二次回复又进行了改口,这次直接否定,声称“报警时间是不可能更改的”。

王女士称自己向纪委提供过证人等线索,但纪委人员却从未与证人联系核实。王女士期待后续有相关人员来核实她掌握的相关证据,以推动事件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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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清风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