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燃气回应超7亿元天价股票期权追索事件
2013-03-20 16:48  来源:未知 作者:中国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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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3月12日- 18日,被中国燃气罢免的李小云、徐鹰现身香港高等法院出席聆讯,向中国燃气(香港 0384) 索要价值超过7亿元的巨额股票期权,使经历了中燃风波后归于平静的中国燃气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中国燃气董事冯卓志在接受中国商网采访时表示,中国燃气董事局前主席李小云和前副主席徐鹰于2011年3月24日,曾向中燃公司正式提出了行使期权的要求,并在香港联交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李小云行使的期权数量是1000万股,其中,500万股的执行价格为0.8元港币,另500万股的执行价格是1.5元港币;徐鹰行使的期权数量是9500万股,其中,9000万股的执行价格为0.71元港币,另500万股的执行价格为0.8元港币。但中燃董事局于2011年03月25日通过董事会作出决议:因李、徐二人的不当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且已于日前的两次董事会上分别罢免了两位的各项职务,所以即日起废除李徐二人的全部期权。2011年3月3日,中国燃气董事会以严重危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为由罢免了李小云和徐鹰的主席、副主席职务;并于2011年3月14日的董事会再次作出决议:罢免两人的董事职务并提交特别股东大会追认。李小云、徐鹰就期权有效性向香港高等法院控告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主要针对上述10500万股期权的行使。

    自2012年10月中石化放弃对中燃的收购要约以来,中燃的股价已经连续上涨,并于2013年3月8日股价高达8.99港元。如果按照每股8元港币的市场价值来计算的话,那么李小云、徐鹰可以从期权行使中得到超过7.6亿港币的税前净收入。

    在这场期权纠纷中,中国燃气公共关系中心总经理傅乐平接受采访时作出回应称,中国燃气公共关系中心总经理傅乐平对李小云和徐鹰到底是何身份不得其解。傅乐平认为,李小云作为国台办下属的国台办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主任,属司局级干部,难道要将如此巨额的股票期权收益装入个人口袋?按照中纪委及相关干部管理条例是否合适?而徐鹰在中燃公司报称的公开身份是“国台办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主任助理”,并据此长期自诩为代表“政府”。如果徐鹰属于经科中心的编制内人员,那么他的巨额期权收入倘若进入个人腰包,的确有些匪夷所思。难道这符合党纪国法的规定吗?如果徐鹰不是该中心的编制内人员,而是该中心的外聘人员,且代表该中心长期派驻中燃公司,那么他所持有的期权是否应视为替“国台办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代持?如果徐鹰既不是该中心的编制内人员,也不代表该中心,那么基本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徐鹰,又凭什么可以获得如此巨额的收益?

    本已基本平息的中燃事件,不曾想现在又由于李小云和徐鹰的股票期权追索而再起波澜,7亿元天价股票期权追索事件何去何从本网将持续关注。(记者 刘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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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清风徐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