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希望取消新基发行审批
2012-10-12 10:5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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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目前行使的监管职能中,监的部分太少,管的部分太多。”10月11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江苏一家期货公司副总经理如此表示。

此次,国务院决定取消171项行政审批项目、调整143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包含证监会的审批项目达32项,涉及基金、券商、期货和上市公司等。

在上述期货公司副总经理看来,在期货中的调整仅仅是减少了部分业务的审批流程,实质性问题触碰不多。

而记者采访了基金、券商、上市公司的相关人士,他们也表达出类似的意见。

采访显示,对券商业内人士来说,他们更期待创新业务进一步放权。基金人士希望取消新基金发行的审批,改为备案制。期货公司则认为,期货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批应该取消,有期货业内人士甚至提出希望新设立营业部能进一步松绑。而对上市公司来说,最急迫的莫过于再融资尤其是发行债券审批的放松。

基金:希望取消新基金发行审批

国务院上一次取消证监会有关基金行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还需追溯到5年之前的2007年10月。

当时,发布《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涉及基金业务的是“开放式基金广告、宣传推介核准”和“封闭式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核准”。

“且不谈封闭式基金的项目,光是开放式基金广告、宣传的取消审批,对公募基金的发展都是功不可没的。”深圳一家基金公司市场总监告诉记者,在2007年之前,发一只基金的广告宣传都需要去审核内容,“市场化谈何运作?取消之后,公募基金在基金销售的推广和宣传上明显专业了很多”。

不过,针对第六批最新取消的涉及基金业行政审批项目,上述基金公司市场总监认为,并不会实质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格局和思路,意义大于实质。

“这一次取消副总经理的任免核准是一次进步,但是我们希望获得更多的人事任免权力。作为市场化运作的基金公司本身,就应该用市场化手段来选择高管,而不是需要监管部门的核准。”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告诉记者。

而基金业内最希望放松的,莫过新基金发行的审批。记者采访的数家基金公司高管中,提及目前需要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都不约而同地提到此处。

上述基金市场总监直言,海外基金产品的发行多数都是备案制,A股市场也应该和全球同步化发展。“按照现在的审批速度,一只新基金的审批最晚需要6个月,最快也要二三个月。假设我现在觉得股市见底想发股票型基金,等报上去再审批下来,可能都半年过去了。那时候,市场行情或许又是另一番状况。”

不过,上述基金公司副总经理直言,证监会审批新基金产品,也是一种保护手段,防止过分投机。“我个人意见是,常规的基金产品,如纯股票型、纯债券型等可以实行备案制,创新或带有杠杆的新基金产品必须实行审批制。”

取消行政审批意义大于实质 证券业齐盼再“松绑”

券商:期待创新业务进一步放权

国务院公布的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314项行政审批项目中,有12条直接涉及券商。

多位券商人士表示,能够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对券商经营来说肯定是利好,但在12个审批项目中,直接涉及到券商业务资格的并不多,因此很难形成实质性的突破。

“对券商的业务能带来实质性利好的只有‘取消证券公司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审批’。”长江证券研究员刘俊表示。

“以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从申报到批复大约需要一两个月的时间,而未来券商集合资管产品的数量有望加速扩充。”上海某大型券商资管人士表示。

此外,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的简化,对券商的固定收益业务也能带来一定的利好,将有利于券商的承销业务更加灵活操作,小型券商也将因此获益。

“这次取消审批是一个好的开头,在一定程度上松绑了券商资管业务。”某券商资管部门人士表示,“如果未来这一趋势能够扩大到资管业务的其他领域,例如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那将更加令人振奋。”

而券商最为期待的是在创新业务方面的松绑。

“在券业创新的大环境下,放宽创新业务的行政审批是迫切的。”深圳某券商人士认为,在经历了多年的综合治理期以后,券商行业进入了创新发展阶段,此前遗留下来的一些监管政策就显得过时,加快行政简化将激活整个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但另一方面,有券商人士表示,开放创新业务的行政审批的速度也不能过快。

“当一个新业务出现时,它的风险点还不知道在哪。因此进行可调控地试点是有必要的,而一些大型券商的抗风险能力比较强,适合作为试点对象。”一位券商人士表示,“但随着这些业务的风控体系逐渐成熟,向全行业放开的时机也就到了,而取消或者简化相应的行政审批就成为第一步。”

期货:企盼简化新设立营业部手续

和基金公司一样,期货公司同样对此次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表示认可和欢迎。期货行业此次取消项目要多于基金行业,但期货行业人士依旧觉得“松绑不够”。

一家期货营业部总经理用8个字向记者解释了此次行政审批项目取消的情况,即“搬家、换人、增资、IB”。

在他看来,这些行政审批项目原本就不应该设置。“一家期货公司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还需要审批吗?企业内部的这种人事变动,都需要上报到北京,其间手续繁琐,浪费时间成本,我认为只需要备案即可。”

上述江苏期货公司副总经理也赞同这一观点。“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这应该是企业董事会或股东核准的事情,为何需要行政部门审核呢?”

采访中,部分期货业人士还希望能取消目前的“期货公司营业部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核”的项目,虽然目前管理权已经下放至证监会派出机构。

“由于权力下放至当地证监局,因此想到异地开设营业部的第一步就是要‘搞定’当地证监局。出于地方保护主义考虑,部分证监局是很难搞定的,公关费用很高,没有关系很难异地开设营业部。”上述期货营业部总经理表示。

不过,也有不同的意见。

“这种审批是为了防止期货公司的恶意竞争,以及防范金融风险。如果放开,大家都到处开营业部,低价佣金,恶意竞争,甚至卷跑客户保证金怎么办?对于金融企业来说,防止金融风险是第一位的。”上述期货公司副总经理表示。

上市公司:取消发债行政审批最迫切

国务院日前公布的第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涉及上市公司的仅有两项,即四种要约收购的豁免情形和回购股份核准。

在记者采访过程中发现,上市公司本身对行政审批取消并不关注。“意义并不大,对于上市公司没有多大影响。”某上市公司董秘向记者表示。

上海某上市公司高管也认为,取消回购核准从一定程度上可以鼓励上市公司回购及股东增持,但豁免四种情形的取消意义并不大。“事实上要约收购最终核准与否,都有明确的情形规定。而且实际操作过程中一部分会申请豁免,另一部分会主动回避,所以很少出现不核准的现象。”

而多位上市公司人士在采访中表示,他们认为目前行政审批中最急需取消的是企业再融资。

“国内上市公司融资渠道大部分还是依靠银行,股权与发债融资约束较为严格。其中最为急迫的又是债务性融资。但发债审批一般时间很长,申报就要几个月,最后由证监会审核。而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按照当初的利率不一定能发得出去。且企业当初急需资金,经过几个月的时间早已经失去了良机。”上述董秘表示。

他认为,只要项目充分披露,市场就可以进行自主买卖,自行承担风险。

“再融资本来就是市场的行为,证监会不应该去管。”上述上海某上市公司高管也认为。

此外,对于股权激励、小额的新增股份发行行政审批,都被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应该取消。

一位券商保荐人表示,只要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并购,即便是发行股份购买,应该都无需证监会审批。“目前审批效率低,成本增加。发债、发股、并购,只要规模不大,我认为都可以不用证监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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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清风徐来